|
|
如何成功地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|
作者:宋竹山 邢… |
来源:互联网 |
点击量: |
发布时间:2009-3-27 14:49:08 |
晰,评标办法不够详细等等,使得有些项目中标后,迟迟不能签定合同,使得各投标人的报价较混乱,缺少了公平竞争的条件,使得对招标结果质疑、投诉增多。
根据合同法和招标法的精神,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就是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,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条件,因此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主要合同条款。在实行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体系的条件下,主要合同条款可理解为与合同双方责权利有关的所有条款,只有在双方责权利都具体、明确的前提下,投标人才能够准备响应性和合理的报价。因此,在实际操作中,全部合同条款都应包括在招标文件中。
根据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》,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详细的评标办法,明确地阐明评标和定标的具体和详细的程序、方法、标准等。不应仅出现原则性标准,更不应出现模糊的标准,以保证给予所有投标人一个法定的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竞争环境。评标办法宜独立成文,作为投标须知的附件,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可仅明确评标办法的类别。
报价是招标的核心。目前国内定额报价是普遍被业主和投标商所接受、采用的。随着中国加入WTO,中国的造价体系也在逐渐地与世界接轨。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在中国也逐渐地被推广、接受和采用。无论什么报价形式,在招标文件中都要载明关于造价三要素“量、价、费”的说明及具体要求。明确工程项目的划分依据、工程量单位、工程量计算规则、计价办法、费用的取定原则等等。只有这样,才能给所有投标人一个相同的报价平台,真正体现“三公”原则,方便评委在评标时对报价的比较。  上一页 [1] [2] [3]
|
|
文章录入:21cpmzhang 责任编辑:21cpmzhang |
上一篇文章: 工程招投标十大不规范揭密
下一篇文章: 浅析投标文件的编制程序及应掌握的原则 |
【字体:小 大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
|
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,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|
|
|
|
|